日期: 2024-07-20 类型:行业应用
花了近4000元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收货后才知道没有底座或挂架。日前,市民李先生报料称,新买的电视机若不另行购买底座或挂架就无法正常使用,而此前商家并未将此情况告知。因此,他认为商家涉嫌消费欺骗。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此种情况并非孤案,液晶电视不配备底座和挂架的现象十分普遍。
10月1日,李先生苏宁东升店购买了一款型号为50e550e的创维牌液晶电视,花费3999元。付款次日,同事告诉他这款电视没有底座和挂架,他并不相信。第三天货送到时,他发现果真没有底座和挂架。另外,也无人帮他安装。到了第四日,有人打电话问他要不要安装电视,详细地询问他才知道安装要另收40元人工费。如果要底座或者挂架,还需再付100元左右。对此,李先生认为商家很不厚道。
“他们事先都没有告诉我这样一些问题,我也没看到哪里有说明不配备底座或挂架。”李先生说,按照正常的思维,没有底座或者挂架电视机就无法正常使用,商家肯定会配备其中一个,因此他就没有详细地询问这一事项。另外,这款机当时促销,价格实惠,他只在此基础上询问过还无其他优惠,对方表示,只能再送一个3D眼镜。“要是我当时多问几句就好了,另外的品牌有些是配底座的。”李先生说。
据介绍,与商家协调无果后,李先生自己设计制作了一个支架,并在家里的墙上打了几个洞,将电视机挂了起来,目前已能正常使用。但是,他表示,还是会上门再与商家沟通一下,争取拿到一个底座。
李先生的情况是否属意外或者个案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走访了中山市区多家电器专卖店。记者看出,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并不罕见,国产液晶电视,如康佳、创维、TCL、海信等很多品牌的标配都不包括底座;很少有产品既包底座又含挂架。
“创维所有50寸以上,部分42寸-50寸之间的电视,都不包括底座或挂架,这是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当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咨询液晶电视的配件问题时,苏宁、国美、益华四海电器等多家卖场的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告知了上述信息。大信国美店的一位导购员还指出,购买电视后,市民可以直接拨打创维的售后购买底座或挂架,其工作人员会带配件上门安装。收费标准是:挂架60元包安装,底座80元包安装。实际上,苏宁店也可以为顾客提供上门安装配置服务,但收费却高于厂家标配,分别是底座80元,挂架110元。
在益华四海电器商城内,是否包含挂架或底座的信息直接在产品价格标签上反映了出来。记者看到,这里国产品牌的机器大多未配置挂架或底座,只有少数高端产品才显示配有底座。另外,该店内还有一张康佳、长虹、创维、TCL、海信液晶电视挂架价目表。表格显示的挂架价格最低80元/台,最高则达650元/台。另外,座台安装也要收取一定费用,其中42寸以下每台30元,42寸以上则为50元。多家苏宁和国美店则没有如此将配件信息直接用文字体现出来。如果不事先咨询,导购员很少会主动告知。
与国产品牌多无底座的情况相反,几乎所有的非国产品牌都配备有底座。挂架则属于收费产品,价格多在200元左右。
没有底座或挂架,液晶电视就无法正常使用,为何商家不提供这些必要配件呢?记者在中山市多家卖场咨询这样的一个问题时,不少导购人员称,这是厂家的意思。“厂家的统一配置就没有底座,我们也是跟着他们走。”大信国美店的一位导购人员说,国产电视底座和挂架的价格多在百元左右,并不高,普通消费者也能承受。部分品牌的导购人员还表示,虽然厂家没有标配上述产品,但部分可以不要钱赠送。
随后,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致电海信、创维等品牌的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底座和挂架问题。客服代表均表示,不提供底座和挂架是为了替消费者节省开支,让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选择权。“在产品销售前,我们会告诉消费者没有底座和挂架的信息,消费者是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的。”多位客服人员称,在销售过程中,他们会督促经营者事先告知配件的相关信息。“如果咱们提供了配件,商家不提供给消费者的话,消费者可以投诉。如果我们没提供,就确实需要另行购买。”
一家国产电视品牌的中山地区负责人还透露,之所以不提供上述配件,是基于人性化的考虑。他说,从目前其品牌产品的安装情况去看,需要底座和挂架的市民各占一半,如果厂家两个都生产的话,每台电视要多出百元左右成本,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单独购买的价格也不高,我们的底座和挂架是通用的,价格一致,底座每个40元,挂架30元,安装另收取30-40元不等的费用。”这位负责人说,市民需要购买可以直接拨打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就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中山市消委会和中山市消委会律师团多位律师。他们和记者说,商家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他们都以为,液晶电视机假如没有底座或者挂架,就无法正常使用和观看。因此,即便是商家实现告知了不提供底座或者挂架的信息,也不合法。
中山市消委会律师团成员郑万臻认为,液晶电视不配备底座或者挂架,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电视机不能提供经营者所宣示的完整使用功能。商家将主要的配件抽离且另行收费,以降低整体价格的做法涉嫌挟持消费者再消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团成员黄磊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底座或挂架是电视机的必须配件,经营者必须要提供。商家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更多选择,并节省本金,甚至减少浪费的说法都不成立。因为无论浪费与否,经营者都应该提供必须的配件,至于用不用是消费的人的权利。另外,消费者的选择权应建立在无偿选择的基础上。他还指出,在法律中有一个“默示原则”,即不需要消费者声明,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就应该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否则的话,消费的人在购买电视的时候,要询问经营者是否包括遥控、3D电视是否包括3D眼镜等“常识问题”。
郑万臻和黄磊都认为,即便是商家事先告知了没有配件,也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因为事先告知的手法和内容不正当。另外,他们还指出,经营者不配备底座和挂架有转嫁风险之嫌。如果消费者自己购买底座安装,后期出现问题,易产生纠纷。“现在很多消费者默认了商家事先告知后免责的做法,但这样一来就纵容了商家,后期他们能够不配遥控,不配3D眼镜,其他商家若效仿,今后买汽车或许要自己再买轮胎了。”郑万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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